姓名: | 陈亿章 | |
领域: | 市场营销 生产管理 资本运作 | |
地点: | 广东 清远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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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3年,某百货大楼依法改制为股份公司(非上市,简称百货公司),改制后,国有股占40%,法人股占46%,职工个人股占14%。公司章程设有一条规定:每个法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5%为限,超过时必须经过公司同意。2003年到2004年间,被告1公司、被告2公司、被告3公司和被告4公司在未通知百货公司的情况下,相继通过21份股权转让协议从百货公司原法人股东手中受让股权,总计达到了百货公司总股份的7.39%。经法院查明,被告1的股东为姚某(40%)和沈某(60%);被告2的股东为宋某(70%)和芮某(30%);被告3的股东为芮某(9%)和姚某(91%);被告4的股东为沈某(60%)和宋某(40%)。 2004年,百货公司以四被告公司未经自己同意,采取所谓的一致行动联合收购了本公司超过5%的股份,违反了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,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收购的目的。请求法院确认该21份股权转让协议无效。 问题:1、股份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设置的5%限制是否有效? 2、一致行动规则可否适用?其适用后果是什么? 3、旧《证券法》第41条规定:持有一股份公司的股份达到5%的股东,应当在达到该比例后3日内报告公司,公司应在3日内向证监会报告。但该规定被新《证券法》取消,只对上市公司适用收购通报制度。本案应适用旧法还是新法? 4、如何处理? 奇乐养生训练营欢迎您! 奇乐养生健身好人心神疗法:以心疗法为主,食体乐沙等疗法为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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